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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领用、借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26 14:33:45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3

 

    一、部门或个人,凡因业务需要使用的物品,根据节约原则向保管员办理领用手续。  (建立每人领用物品卡制度)

    二、领用物品除消耗品外,凡属固定资产,低值耐用物品在使用期满或调动工作时,应原物归还给保管员销帐。

    三、特定物品和高价物品的领用,经业务主管(校长、主任)批示,并由总务处核准。

    四、凡属临时使用的消耗品,可向保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时,必须做好记录,写清品名规格特征、数量、借用期限,归还日期,到期尚须续用者得补办手续,归还时认真验收,退还借条,履行注销手续。

    五、外单位来校借用的物品,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借条)向有关部门征借,出借部门同意,并作登记后,统一在总务处开出物品出校证明,交传达室验证,到期归还,退还借条履行经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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