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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物品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26 14:33:04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2

    一、凡办理申购手续,由采购员买回的物品,向保管员办理验  收手续,核证单据,物品价格三符合。经其符合签收后的单据才得作为报销的有效凭证。

    二、经验收后的物品,应分类登帐,存库,并通知申购部门(人)领用。

    三、特定物品,经申购核准购买,另行委托办理者(不经采购员)也按同样验收手续办理,并通知采购员自扣集团购买证。

    四、凡属固定登产经验收鉴定后,通知固定资产保管员签收,登帐,保管并通知使用部门(人)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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