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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门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26 14:34:32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2


    为加强学校物资管理,防止走失,特订定本制度,务必严格执行。

    一、借用物品必须向物品保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填具借物单由物品保管负责人签具证明,向总务处王连朝同志换取《物品出门证》凭证出门。

    二、物品出门,  由当事人主动出示《物品出门证》,并将物品交给门卫值勤人员检查,必须物证相符,方得放行。

    三、物品出门时间限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 0一一下午4:0 0,避免予其他时间及星期六日带物出门。

    四、归还物品必须向原物品保管负责人,当面验明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  .

    五、校办厂、客户的产品,由校办厂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门。

    六、教职工私人大件物品(家具、木料等)需带入校内的,入校时交给门卫验明登记,方可入校,出门时凭入校登记到老王处开出门证明。    、

    七、外语教师专用录音机由学校发给使用卡凭卡携带出入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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