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2014年做好为全体教职工续保“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工作,续保起保日
一、参加保障的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聘用劳务工(后勤中心人员由后勤中心负责统一投保)。
二、办理投保的时间、地点:
三、保障费用: “职工意外伤害”10元/人/每年。
所有学校均由教育局委托教育工会统一支付,学校无需支付。
四、办理投保需交材料:
(一)必须电脑操作(不可手写)填写以下保单和名单: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附件一)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附件二);
注意:以上纸质“投保单”和“名单”均一式三份盖学校行政公章(不是工会章)交来;投保单中“参保编码”“单位性质:事业”“每人缴费额”“起保日期”均已填写,请不要再更改。
(二)带好存有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的U盘,保存到U盘的电子表(提供的电子文本必须是Excel格式)与盖章后的书面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4.6.4
附件一: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2011年1月版)(第5页)
附件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随本通知后另发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