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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中学党总支关于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的条例
发布时间:2008-11-03 08:51:01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010

徐汇中学党总支关于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的条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的有关精神,加强党内民主,更好落实市委及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党员中切实推行“三高”、“三先”,以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总支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学校党总支特制订本条例。

  一、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把这项工作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真正做到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保证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不被侵害。

  二、每学期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本学期党总支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决策须及时向党员报告。报告内容应在总支部委员会上讨论通过,然后有总支负责人向全体党员报告。

  三、党总支在工作报告后,应组织各党支部讨论,听取意见,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党总支须及时反馈。

  四、必要时可邀请民主党派人员及群众代表列席报告会。

  五、党总支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杜绝走过场,避免流于形式,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六、本条例自颁布后即开始执行,并向党员及群众广为宣传,接受大家监督。

 

 

中共徐汇中学党总支

20051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