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原则,不断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 财产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级领导、使用保管者,均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1、 学习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财产物资管理法规、规定和各项工作要求,依法管理。
2、 制定、审定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 审查财产物资购置预、决算。
4、 审核批量物资的调拨、出借、报废、报损、报失等资产变动事项。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管理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5、 指导、督促财产管理员具体落实物资定位、管理到位工作,以及财产物资的购置管理、使用管理、核销管理工作。
6、 落实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督查工作。
7、 经办固定资产及其他批量物资的申购、验收、编码、变动等事项,按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做好财产物资的建帐立卡工作,并做到帐、卡、物相一致。
8、 经常检查财产物资的定位和使用情况,检查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每季上报财产物资变动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