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损图书封面,须赔偿装订费伍元(精装本另加装订费伍元);污损图书内页,尚不影响流通的,按原书价的2倍计赔;污损图书致无法阅读的按原书价5倍计赔。
2.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偿还相同版本的图书,如书无法购得,一般书籍按原书价3倍、贵重书籍按原书价5倍计赔,成套图书(2本以上)遗失其中一本须照整套书价按前述办法计赔,末遗失的原书仍由本馆收回。
3.对故意损坏、盗窃图书者,罚原书价10倍,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借阅半年。对违纪者,报告学校有关领导严肃处理。
4。爱护图书条形码。对故意损坏条形码者,除罚款十元外,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严肃处理。
5.对累计还书超期三次者,将停止其借阅图书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