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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8-10-09 16:54:33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894

序言

徐汇中学创办于 1850 年,有 171 年办学历史。它座落在明代大科学家徐光启的宅基地上,有“西学东渐第一校”之称。它开创了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多个“第一”:最早实行分学科教学的班级授课制;最早开设语、数、外、理化生、音体美等比较齐全的科学和艺术课程;最早建立实验室、语音室、阅读室、图书馆、电化教学……。曾被上海知县洪锡范誉为“中国各种学堂之标准”。学校创办之初就引进西方自然科学,历史上曾六、七次更新科学实验室,有“崇尚科学、文理兼通、中西贯通、多彩发展”的办学传统。以“汇学”为校训,逐渐形成“徐以成已,汇则达人;徐以兴学,汇则兴邦”的汇学文化,“博爱立美”的教风和“崇思尚学”的学风。171 年来,培养古今传承、中西汇通的“汇学型”人才 60000 多人,其代表人物有:著名教育家、“爱国老人”马相伯,近代中国宗教界、教育界著名人士李问渔、蒋邑虚、沈礼门、沈容斋,地质学泰斗翁文灏院士,“近代雕塑之父”张充仁,卫生部长陈敏章,中科院副院长严义埙,世界著名原子物理学家、法国科学院院士周知行,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兴铭、褚君浩,中国工程院院士魏敦山、潘健生,翻译家傅雷,戏剧家洪琛,现代作家叶辛,游泳世界冠军杨爱华等等。学校以他们为骄傲,正是他们,在徐汇中学 171 年的史册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辉煌篇章。 

学校地处徐家汇繁华中心地段,是“徐家汇源”4A 文化景区第一站。徐汇中学最有名的建筑是“崇思楼”。1917 年奠基,1918 年 6 月落成,共四层,属法国文艺复兴建筑风格。崇思楼历经百年风雨沧桑,虽几经修缮,历史风貌犹存。2011年,又修缮,获全国十大文物修缮项目第一名。 

学校拥有在全市首屈一指的生命科学创新实验室(有生物工程 5个实验室群,11 门课程);工程科学创新实验中心(有高铁调度和驾驶,波音 787 模拟驾驶实验室,卫星制作与应用,机器人火星车,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 11 门课程);双新种子课程(有 3D 打印,大数据的奥秘等 7 门课程)。还有影像创新实验室、5G+MR 等高端实验室群,还建设了任显群外文图书馆、范振华科技图书馆、天文台、太阳能风力发电站、智慧教室、魔术教室、网球场、空中篮场、地下射击馆(南校)等。学校已开设科技课程 32 门,艺术课程 24 门,体育课程 20门,跨学科课程 90 门,拓展型课程 120 门。还拥有享有声誉的汇学乐府和徐汇画苑等音乐、美术特色课程专用工作室 11 个。学校 2005 年被评为徐汇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完中)。2020 年又成功创建为上海市科创特色高中。现有 3 个校区,共有初高中 7 个年级,73 个班级,其中:初中 55 个班级,高中 18 个班级,学生共计3130 人。在全市中学界,应该算是一所规模比较大的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 288 人,其中正高级教师 3 人,特级教师 3 人,高级教师 54 人,区学科带头人 4 人,局学科带头人及骨干 20 人。全校四大类骨干教师,即教学骨干、德育骨干、课程骨干、课题骨干有 120 人。 

学校以科创特色建设撬动学校发展,应对高考改革新政,走一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特色发展之路,实现学校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学生获得全面而又个性发展。令人欣喜的是:近年学业成绩高位稳定,能做到“低进高出”,2020 年高考综评达线率 56.7%,本科率接近 100%,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能位居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中游,初中教育质量位居徐汇区公办学校的前茅,科技班学生成绩优异,也在全市享有声誉。

学校成为首批全球创新教育网络联盟(OECD)项目实验校、中国未来创新人才培养教育联盟会员单位,是全国艺术、足球、篮球、冰雪项目的特色学校;还是首批全国“家校共育”数字化试点校、全国智慧校园协同创新基地校、科技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项目实验校。此外,还拥有上海市文明单位、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科技特色示范学校、市体育传统项目等六十多项荣誉和奖项。全校师生员工高兴地看到,徐汇中学已成为“学生有特长,教师有特色,教学有质量,办学有成就,社会有声誉的品牌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XuHui High School址为虹桥路68号,校区地址为华发路68号,北校区地址为广元西路187号,官方网址为http://xhzx.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4年制(初中)、3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五年级、初三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走出应试教育,走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教育。

学校文化:成己达人,兴学兴邦——徐以成已,汇则达人;徐以兴学,汇则兴邦。

第六条

办学传统:崇尚科学,文理兼通,中西贯通,多彩发展

办学目标:创办科创特色的研究型学校

培养目标:有“科学素养、艺术修养、人文涵养、文化教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东西贯通、家国情怀的现代社会建设者”。

 

校训:汇学汇学有四境界:荟学——会学——慧学——汇学。荟萃知识博学的荟学,掌握规律方法学会学习的会学,智慧地学、学出智慧——养成智慧人格的慧学;古今中外、中西汇通的汇学。

校风:正能量创新

教风:博爱立美

学风:崇思尚学

第八条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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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歌:

词:汪劲松

徐汇校园,到处苗木青葱;今日少年,他时建设英雄。复兴中华,使命牢记心中;任重道远,犹忆徐公马翁;努力刻苦,争取学业成功!

培养高尚情操,树立时代新风;发展多彩个性,开拓创新为重;育成奋斗精神,勇攀科技高峰。明日长大成材,定为祖国争荣!

校庆日:每年11月第一个周六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尝试创新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商议、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各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参加,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配合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区教育工会布置的任务和活动,每学期召开教师代表大会一至两次。

第十 学校设置学校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科研与课程发展中心、文化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六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师发展中心、教研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和走班制

(三)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及课程计划,以课堂教学为工作核心,执行各科学习规范,积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及学校自身发展现状,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立足传统和优势,逐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长发展。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通过校园网、食堂内公告栏、官方微信等方式公开学校各方面信息。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十三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生本人档案。

二十五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上级规定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科、艺、体、卫、人文等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专业水平。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对自己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八)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九)不做危害学校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导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艺术人文、卫生、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适度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三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七  学校为公办完全中学,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十八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九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校务会或教代会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四 本章程的修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五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徐汇中学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