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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汇中学党总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5 08:22:35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120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在总结我校近几年大学生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校将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正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制度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1、公示对象:经预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的中共预备党员。

2、公示方式和时间:支委会将公示对象上报其所属院级党组织,并在本单位(班级)宣传栏、橱窗以及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同时,院级党组织将公示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在组织部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3、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和单位(班级)名称;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见样本)。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

对公示对象的情况,无论有无问题,在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对公示中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属党组织的问题,由上级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则按有关程序及时发展或按时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做出处理。

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群众反映的不按程序和违反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调查核实及处理的情况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党委,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因核实后有问题而作出不予发展、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党组织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改正缺点,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

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各院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二是抓好宣传推广工作。为使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得到党内外群众的支持,要对公示的意义、基本要求进行宣传,激发广大党内外群众的参与热情,促进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正确处理群众监督与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公示取代发展党员工作的其他程序。四是抓好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实行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掌握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保证公示制度工作的质量。五是要加强督查工作。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的指导,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示制度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