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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中学问责制
发布时间:2008-11-03 08:59:17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085

上海市徐汇中学问责制

2008-6-13

问责制度,是法制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学校的问责制是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

    一、问责制的意义

 问责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健全学校制度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

    、问责制的基本原则

1、应坚持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2、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为依据。

3、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4、问责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5、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

6、问责的基本方式是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并行。

    三、问责制的前提条件

1、以完善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保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是问责的前提。

2、完善的制度体系,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3、完善学校的工作流程与责任的无缝衔接是实行问责制的基础。

    四、问责的对象

1、问责主体。实行问责制,明确问责主体即由谁来问责至关重要。问责主体应该是被问责对象的上级管理组织和学校教代会。 

2、问责对象,是指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教职员工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因为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象,都应该受到问责。 

    五、问责的基本内容

1、问责主要是对当事人追究故意过错过失不作为的行为以及后果。

2、责任追究的基本现象

1)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如重大火灾事故、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可防范、可预知的暴力侵害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

2 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

3 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

4)干部工作效率低下,监督乏力,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5)干部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6)党员干部、党员教职员工不能以党员三高三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群众认同较差。

7)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当事人或相关领导违背有关教育教学法规,直接或间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给学生、学校带来不良后果。

8 教师违反教育规律,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不思进取,屡遭家长、学生投诉而没有明显改进。

9)学校已制定了各岗位、各类工作的职责要求,职工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敷衍了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群众评价较差的。不管是否引发不良后果,应视为不负责任的表现。

10)一些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和岗位,因未进行安全教育,未做好安全防范,未做好善后处理等,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六、问责的操作程序

1、责任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责任事故处理原则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2、一般事故指:由于教职工不负责任而影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给学生、学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定为一般责任事故。学校可视情况扣除当年部分或全部年终奖和相关岗位考核奖、教职工考核降低一至二档直至取消考核奖的处理。同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点名批评。

4、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教职工不负责任引起对学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造成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严重不良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作出书面检查,学校扣除当年年终奖,在年度考核时视情况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严重的可调动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直至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问责的审核与确定

1、责任事故的确定与问责定性应有事实依据,定性合情合理,由校务会议、党总支会议“两委会”讨论确定,重大责任事故由校务会议、党总支会议、教代会主席团会议“三会”集体讨论确定。

2、责任事故的确定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在“两委会”或“三会”上处理意见分歧时,可暂缓决定,再次调查情况后再作处理。

八、其他

1、问责制的建立与实施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加以修订并完善。

2、问责制的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实施。

3、问责制具体条款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会。

4、问责主体及对象说明详见本次教代会提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