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中学行为规范合格班示范班评估条例
发布时间:2009-04-19 19:28:13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892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素养,我校结合市文明委提出的“七不”规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强化规范的教育和训练,并将此项工作与开展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教育相结合;与家庭教育和指导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中学生品德测评工作相结合。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在文明礼貌、学习态度、劳动习惯和生活能力诸方面均有所进步。

行为规范合格班示范班评估内容及评估职能部门

以上评估将以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主,由年级进行平衡送政教处认定予以公布。

评估内容

评估职能部门

(一)   遵守纪律好

(1)    准时到校

(2)    早操、早自修

(3)    眼保健操

(4)    “两分钟”课前准备

(5)    课间休息

(6)    服饰仪表

(7)    作业规范

(8)    自行车规范

(9)    球、棋、牌类不进教室

(10)遵守“七不”

 

政教处

 

年级组

 

值勤组

(二)   清洁卫生好

(1)    值日周劳动

(2)    教室卫生

(3)    包干区卫生

政教处、卫生室

(三)   财产保管好

1)损坏少

2)及时报修

总务处

(四)   集体活动好

1)集会

2)外出活动

3)课外活动

4)学校重大活动

政教处、体育室、年级组

(五)尊师爱友好

政教处、年级组

 

一、        有关评估的几点说明

1、评估形式,以班级自评、年级组互评,政教处根据明察暗访情况给予认定,对表现好的班组,颁发流动红旗。

2、对班级中为校争光的、突出的好人好事可作加分,对有损学校荣誉的事例可作扣分。加、扣分均计入班级总分,由政教处负责。

3、参加合格班、示范班的评选资格,必须由各班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班级计划。

4、取得合格班、示范班称号的班级才有资格参加校、区、市先进班级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