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二)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及主管局规定的业务培训。
(三)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并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收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五)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定期分析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七)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要完整。
(八)会计人员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九)对单位的往来帐款要设立明细科目,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要及时上缴。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经一致,帐帐、帐表相符。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樱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轮岗制度,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及个人的劳动报酬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银行所规定的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必须介入银行,需调整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申请。
(三)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开给交款人正式收据,提取巩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四)及时办理现金收支的帐户处理,必须单独设立现金日记帐,出纳人员应每天核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出支,不准白条顶库,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证帐凭证,保证帐款相符。
(五)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遂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并给出当日的存款余额,月末银行日记帐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未达帐,应编制“银行存款条额调节表”。
(六)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上级单位的监督。
(七)保守保险柜的秘密,管好钥匙,各类有价证券需登记造册,要确保安全,如有短缺,负责赔偿。
三、帐户处理程序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申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帐。
(二)会计凭证采用借式记帐凭证。
(三)证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审核原始凭证 出纳报销 制作记帐凭证 记帐,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流转到非会计部门,以免产生漏洞。
(五)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经营收支可采取权责发生制。
(六)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会计帐簿、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及各种辅助帐。
(七)会计帐薄和格式、登记、对帐、结算、改错等要求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
(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月报、季报和分析半年报表及全年报表,分析和决算说明等。
(九)会计报表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表际关系无误、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二者要严格分开,实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分工必须明确,责任分清。
(二)单位会计人员应当经常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监督现金合理使用,更换出纳时,应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督促收回保险箱及其他钥匙,并更换密码,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三)空白支票、收据、各类银行票据应由本人保管,印鉴章必须2人以上负责保管。支票领用要有领用登记和注销制度,作废收据要盖“作废”章,并同存根一同保存。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五)单位内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财产保管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工作。建立财产帐,制定财产管理制度。
(六)会计人员掌握银行存款总帐,控制出纳人员的存款收付业务,会计人员掌握固定资产总金额,控制财产保管员的固定资产总金额,加强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七)如有信用卡、资金卡的,对使用情况要进行监督。
五、稽核制度
(一)单位会计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岗位,由会计主管人员指定除出纳以外的会计专业人员兼职担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式审核。
(二)审核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决算。
(三)审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四)审核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五)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明帐物不符的原因。
(六)稽核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
六、定额管理制度
(一) 人员经费定额
每年根据班级数和人员配比定额制定工资总额和缺编数。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按国家发布的职工年标准工资的定额,作为基数测算,其他各种补贴按规定的定额计算,如有变动,报主管部门批准调整。
(二)人民助学金定额
人民助学金定额按学杂费的3%-5%提取,学校可在核定的总额内,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贴的标准,然后遵照执行。
(三)公用经费定额
每年按学校的平均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定额计算。
(四)收入定额
非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学费按规定收入的50%上缴,作为教育经费来源的补充。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报告都应当首先送计财部门,由计财部门统一归口,依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本地区的财力可能程度,提出可否开支的意见,然后实行分级审核的原则。
(二)一般预算、报告性质明确,列入预算计划,由会计主管审批即可。
(三)财产主管审批额5000元之内,数额较大的报告由主管领
导审核,数额巨大的开支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主管领导根据讨论的决定审批。
(四)财务收支审批应实行联签手续,一般预算报告需由会计主管签名,数额较大的开支必须由会计主管和领导共同签名审批。
(五)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一)定期实行财务分析(六、九、十、十一、十二月)主要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对应上缴的各种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各项收入是否安规定办理,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
(三)各项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有无计划外开支,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专项是否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人员、公用经费的比例,公务费和业务费的比例,非此务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否适当,是否保证了事业发展的正常合理需要;各项费用使用效益怎样。
(五)学生定额和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执行情况如何,有无不合理或不适应事业发展的情况。
(六)固定资产增加是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否合理利用,有无积压浪费,教育投资的效益如何。
(七)各项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规定的用途和项目,资金结余是否真实,往来款项结算是否符合结算纪律,有无借往来科目转移资金,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等情况。
九、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部门,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
(2)银行存款收支应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收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计划的完成。
(3)行政事业的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有对帐制度,不得使用现金。
(二)现金管理
(1)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及人民助学金,各种社会保险和初会救济费用,购买集体或个人副产品的款项,不足转帐起点的零星小额支出等。
(2)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保留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任意超过,如果情况变化,应当重新申请核定手续。
(3)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坐支,外地采购,不得带大量现金,应通过银行汇兑,要严格履行现金收付手续,经常检查现金使用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要分清职责互相监督。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界限,不能相互挤占,也不可相互流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要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单位必须分设收户,分别反映各项专用资金形成和使用情况,便以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往来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控制往来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及时对往来资金情况清理结算,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正常化和合理化。
(五)固定资金管理
固定资金是根据国家规定属于固定资产物资的货币表现,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徐汇区教育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十、对外投资制度
(一)对外投资只能以国家规定的单位有权自行支配的自由资金为来源。主要指事业基金和留本基金,不得使用预算核拨的经费或专项资金等。
(二)有价证券投资对象一般只能是债务,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三)购买的有价证券,应纳入资产管理,购买有价证券,不 能作为支出列报,兑付和收回约有价证券本金不能作为收入处理,应定期盘点有价证券实有数,并保证帐实相符。
(四)单位以直接方式对有关单位投资,必须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五)对外投资所得的权益,应计入其他收入,纳入学校的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十一、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必须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单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使用的单据种类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收费单据分通用收据和专用收据两种。
①通用收据——具有统一格式,可满足不同收费要求的一种单据。
②专用收据——具有特定格式,不同收费要求互不替代的票据,
主要有:a.上海市申小学学费专用收据
b.上海市普通教育捐资(物)助学专用收据
(2)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①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3)收费票据必须套印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制章,收费票据每联必须加盖票据编号章。
(二)票据的适用范围
(1)学杂费专用收据——以收中小学生学杂费为主,在收学杂费的同时代收学生的书簿费及预收款,一学期一收,一生一据,单独收书簿费或预收款等均不得使用此收据。
(2)捐资助学专用收据一一按规定的捐资款。
(3)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根据本校物价许可证批准许可的收费项目标堆收费,一人一据,不得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教室出租费,搭伙费除外)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一一用于学校内部转帐、教室出租、搭伙费、赔偿等非行政事业收入。
(三)票据的管理
(1)收费单据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出售、转让、出借或代开收费票据,不得自行改变收费票据的用途。
(2)收费单位必须就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制度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便于监督。保管与开票不得同一人。
(3)收费单据必须照顺序号开具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必须套上复印纸一次填写,收费内容不得盖橡皮章,如有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章,如有遗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四)票据的核销
票据的核销就是将已用完和未用光而不能续用的票据作审核销号,为避免出现漏洞、使用任何一种票据都必须核销。
(1)使用“销号单”适用于各类收费票据,由领用人(部门)填制,并由制单人和复核人签名后方为有效。
(2)“销另单”一式两联,一联粘附在使用完毕或不能续用的经审核过的收费票据后面,说明此本票据已作销号处理,不得再继续使用,另一职按票据序号装订以作为单位领用新票据,主管 部门核销旧票据的依据。
(五)票据的领用和购买
(1)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一般以一学期凭“销考单” 或销号汇总表到教育局计财科领取,上海市捐资助学专用收据根 据需要领取。
(2)主管部门按学生数或班级数核发票据,学校一般不得留有太多的多余票据。
(3)学校根据规定必须持有权审批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购印证。
(4)学校携带本单位的单据购印证及票据购印申请表自行按需到区财政局购买通用收据和统一收据。
(5)按季填报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收支情况,缴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十二、会计电算化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 “用权软件”使用手册,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三)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
(四)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有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病毒。
(五)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应变动一次密码口令。
(六)每次上机完毕,要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关机,如上机时需临时离开,应退出操作系统。
(七)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八)上级部门确定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本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2级或3级科目。
(九)每天应准确地按照原始凭证输入有关数据,对业务量较少的可在三天之内输一坎、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要简短明地搜写摘要。
(十)记帐凭证经常核后,要及时打印,并将原始凭证附到相关的记帐评证中去。
(十一)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要满页打印,总分类帐和明细帐按需打印。
(十二)年终结帐后,必须打印全年的总分类帐、明细帐、决算报表,并作软件的全年备份。
(十三)入档的会计数据备份要标明内容、日期和备份者的姓名、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四)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十五)在使用的计算机,如需要换硬件,行政和升级软件要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三、学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学校会计档案保管要遵照以下原则:
(1)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年度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2)按月装订的会计凭证,按年装订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应定期归集、市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依据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1见附表j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编造销毁清册,经校领导批准后,统一送印刷厂销毁。
(6)学校撤消、合并的会计档案,应同学校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顺序号 | 档 案 名 称 | 保管期限 |
| 一、会计凭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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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 十五年 |
| 二、会计帐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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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记帐 | 十五年 |
3 | 总帐 | 十五年 |
4 | 明细分类帐、分产或登记 | 十五年 |
5 | 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 | 二十五年 |
| 三、会计报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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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决算 | 永久 |
7 | 单位月、季报表 | 五年 |
| 四、其他类 |
|
8 |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 十五年 |
9 | 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清册 | 二十五年 |
10 | 会计资料档案销毁清册 | 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