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区教育局调拨的仪器设备,一律由教育局设备组开出领用物品的调拨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联由教育局设备组作记帐凭证;一份作为领用凭证;一份作为学校记帐凭证),并根据教育局设备组发出的领用物品通知单,学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局设备组领取。
2、 学校内部使用,由使用部门开出“领用单”,领用单上必须填写清楚所要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总务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到财产管理部门领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签名后方可领取)。
3、 财产管理员拿重叠领用单后,首先必须检查领用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负责人签名,都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