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法制讲座进徐汇中学
发布时间:2012-10-09 10:18:49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53

校园安全法制讲座进校园

陈翔   钱张敏

20111014星期五下午的全体教工大会,学校请来了特聘法律顾问上海高信德律师事务所成大为律师,为教师作关于教育教学中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法制讲座。

在学校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突发的事件,有的因为交流不畅而形成不理解;也有因为教师、学生、家长理念的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有的因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而突发安全事件;也有的因当事人处置欠妥而导致发生本应该避免的后果。教师和学校在突发安全事件中应如何处置才比较妥当。

成大为律师首先讲解了法律上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四个赔偿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合同违约原则;公平原则。接着,成律师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具体讲述,让教师们了解每一个案例的脉络过程,后续的法律程序,到司法处置结果,以及当事人应持有的处理态度和方式。成律师的讲座不限于对案例本身的探讨,而且引申开来,追溯缘由,从法律的角度、道德的角度、情理的角度一一进行了深入地阐述。

成律师认为“法律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但理想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如果教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的过程里,可以更注重自身的规范,可以在原则的基础上,更多一些人性化的交流,也许许多的问题就不必要诉诸法律了。”

许多教师认为,听完这次讲座受益匪浅。学生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学校应该努力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这个环境是每个老师在每个岗位点点滴滴的认真负责造就的。而这样持之以恒,在点点滴滴之处的认真负责,是难能可贵的。在如何更好地教书育人同时,还得学习如何管理和审视自身,积极努力地规范好自己教育教学中的言行和举止。

这些规范包括了解相关的教育教学的法律和法规;文明教学;坦诚交流;家校互动。在一些群体项目上(如春游、秋游等)全面细致的考虑问题里的各个环节,做好各方面的筹备。遇到突发问题,须及时处理,及时通知,及时汇报,决不拖延。

合法是前提,合情合理是让许多问题迎刃而解,让师生之间、家校之间、教师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融洽是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