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充分尊重教工当家作主的权利,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让教工能做到知校情、议校政、务校事,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把教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学校将做出的重大决策,向教工报告,从而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以便学校领导能更好决策,切实维护教工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应指涉及学校发展和改革方向的事项,及教工切身利益等事项、问题。
1、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案。
2、教工奖惩方案及执行情况。
3、教工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方案及执行情况。
4、教工结构工资评定方案及执行情况。
5、学校评优和评先进情况。
6、教工岗位聘用情况。
7、学校干部任免情况。
8、学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9、教工“四金”,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收缴情况。
10、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11、学校创收情况。
12、大件物资采购和大型项目建设招标情况。
13、“校务公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报告的形式
1、教代会。
2、在教代会休会期间,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教工大会。
3、部分教工座谈会。
4、个别访谈。
5、出公告。
6、开设专栏。
四、报告的原则
1、作为一项制度必须贯彻落实,并作为学校领导考核的内容。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应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
3、报告内容务求简洁、具体,注重实效。
上海市徐汇中学